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单独成立的党支部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适用该指引。律师行业成立的联合党支部,参照该指引参与所覆盖律师事务所的决策管理。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党建指导员参照该指引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和全体党员应认真学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制定律师事务所落实措施,明确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的事项范围、具体方式。(完成时限:2022年6月)
第三条 建立党支部与决策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省市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督促推动律师事务所修改完善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党建入章程”要求,明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基本保障等内容以及参与决策管理的事项范围、具体方式。律师事务所分所要在分所管理办法中明确相关内容。(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第五条 推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班子成员与管理层、 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支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支部负责人。(完成时限:通过党支部换届落实)
第六条 建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决策管理层重大事项决策会商机制。律师事务所研究重大事项,应当选择采取党支部会议先行审议、决策管理层与党支部联席会议、党支部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等方式,听取党支部意见。对政治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鼓励律师事务所主动采取党支部会议先行审议的方式参与决策管理。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就参与决策管理事项提出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合理期间内予以反馈。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提出的意见采纳的,应当反馈采纳结果;对未采纳意见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就下列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参与研究决策工作: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重要工作部署;
(二)制定或者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
(三)选派律师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承办重大疑难案件;
(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律师考核考评、 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推荐及合伙人变更或晋升、律师选聘等工作;
(五)完善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六)研究违法违规律师处理意见,做好思想教育转化;
(七)其他应当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律师考核考评、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推荐等事项,党支部应当研究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或晋升、律师选聘等事项,党支部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提出意见。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引领律师事务所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践行职责使命。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党支部应与决策管理层共同做好人选提名、审核、培训等工作,组织党员律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骨干律师、青年律师主动参加,带动全体律师形成担当作为、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相关规划、方案、计划等工作制度,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内容,引导和督促律师事务所定期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律师队伍保持积极健康的人生观、职业观、价值观。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主动关注青年律师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会同决策管理层或业务部门(专业团队),开展针对青年律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方面的帮带培养,组织青年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促进律师事务所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律师事务所团队凝聚力和业务发展力。
第十三条 健全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决策管理层存在意见分歧的事项、超出党支部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影响较大的重要事项等,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5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所属律师行业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完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政治监督机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应当进行政治监督事项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当事律师谈心谈话、与决策管理层会商研究、向上级党支部报告等方式,对问题或隐患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第十五条 落实党纪处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相衔接工作机制。党员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党支部应当按照党内法规要求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律师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党支部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强化党支部自身建设,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选优配强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的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以及创先争优内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党支部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