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起,在安吉开展的众多室内装饰装修业务中,仿佛一夜之间多出许多名“受害者”。这些受害者有的是业主,有的是分包工头,有的是直接的劳务提供者比如农名工等等。笔者作为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常驻律师团队之一,更是在去年一整年的咨询接待工作中,接到多起“受害咨询”。
案列一
来访人:“律师啊,我被诈骗了啊,你能帮我想想办法吗?这人太可恨了!”
值班律师:“你好,请先不要着急,先慢慢说,我们或许能帮到你。”
来访人:“是这样的,我是做水电的。上个月,有一家叫安吉YC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来找我们给他做室内的水电工作,我们都是老实人,就直接去干活了。现在我们活全部干完了,但工钱到现在一分没结,虽然说前后也就几万块,但都是辛苦钱啊!
值班律师:“你们有签订合同吗?或者有对工程价款有作最终结算吗?”
来访人:“没有,我们哪懂这个,我们都是老实的很。我们干完活等他给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啊。”
值班律师:“是的,我能理解。那你们间有通话录音或者微信交流过工程款的事情吗?”
来访人:“有的,这个有。你看我微信上,我3月1日的时候问他:‘我这里工钱是3万8,你什么时候给我们算下啊。’他回复我说:‘老张,我业主那里钱还没要到呢,要到后第一时间就转给你们!’但是,你知道吗?我们去问了业主了,业主的钱早就给他了,业主都给我看了他的微信转账记录,这人现在就是赖我的这些辛苦钱始终不肯给,你说我们该怎么办啊!”
案列二:
来访人:“律师你好,我今年刚买新房,委托了YC装修公司给房子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但他活干了一小半都没,就以各种理由要我支付他全额费用。我也没多想,反正大家都是安吉人,我就给了他,但他现在竟然跑路了,我家现在除了吊了半个顶,其他都一塌糊涂,我该怎么办?”
值班律师:“你们间有签合同吗?你是以什么方式支付钱的?”
来访人:“有合同,你可以看这个合同说的都清清楚楚,工期也好、工程款也好都是明确的,我一看这个合同都和人家购房合同那么厚了,又有封皮,搞得这么漂亮。我就想他肯定是正规公司。我现在合同上约定的钱我都已经付掉了,他却跑路了,对了我是微信转账的,记录有都有。”
以上案例,不胜枚举。遇到此类问题时,律师往往会这样告诉你:“当发生诸如以上纠纷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证据”。众所周知,对于民事诉讼而言,最核心的也就是证据。 尽管证据的形式、内容千变万化,但在本案中,核心证据即——合同、转账凭证、实际施工等。由于我们很多人至今尚未养成事实订合同的习惯,因此当发生纠纷时,往往举证艰难。那么此时,我们可以考虑利用微信、电话等电子数据的形式,明确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譬如,可以在微信中询问对方何时对工程进行结算?说好的工程款xx元,何时可以支付等?在第一则案例中,尽管装修公司并未同意支付来访人工钱,但其称:“等要到(业主工程款)后第一时间就转给你们!”意味着其对该债务是认可的。因此也可作为来访人有力的辅助证据之一。微信对话中,一旦有了对工程内容的结算,那么就有可能转被动为主动。同时,在加上实际的施工、转账等证据便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上两则案例,显然“受害人”都过于轻信了他人,特别是第一则案例中的来访人,更是忽略了契约的重要性。同时,对于上述公司而言,在这以契约精神为主的现代法治社会,如此不讲究契约精神、毫无诚信、漠视法律,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终究会遭人唾弃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